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6-06-22 作者: 点击量: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全省“博士服务团”工作的安排部署,省委人才办、团省委决定选派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到基层服务锻炼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服务时间

20267月至20277月,时间为一年。

二、选派对象

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

三、人选条件

1.政治素质过硬、专业能力突出、工作作风扎实,具有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愿。

2.获得博士学位,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特长,具有培养潜力。

3.身体健康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)。

四、服务内容

(一)提出决策建议。聚焦服务地和接收单位的重难点问题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形成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,为地方党委、政府和基层单位提出有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。

(二)提供技术支持。立足服务地产业需求和发展实际,主持、主导开发或引进推广新技术、新产品,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地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(三)链接项目资源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以项目合作、人才交流、基地共建等为载体,深化基层单位与高校、企业、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,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。

(四)培养骨干人才。坚持传帮带并重,通过专题培训、结对指导、经验交流等方式,帮助服务地培养一批留得住、用得上的业务骨干和实用人才。

(五)开展特色活动。服务地县级团委可将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特聘为“青年观察员”,深入当地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开展青年观察;邀请博士参与组织开展招才引智、访企问诊、健康义诊、博士讲坛等特色活动,加强与本地区博士人才联盟的交流互动,充分发挥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特长、优势和作用。

五、服务管理

1.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服务锻炼期间日常管理以服务地团委和接收单位为主,服务锻炼结束后,学校作为派出单位将会同服务地党委人才办、团委和接收单位进行期满考核。

2.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,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,现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。

3.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服务锻炼期间,服务地党委人才办、团委和接收单位做好服务保障,保障好工作待遇、生活待遇,并按照规定报销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。

4.服务锻炼期间,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,接收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,学校在考核合格后按照武汉市内每人每月500元、湖北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报名推荐工作。要精准把握接收地对人才的结构性需求,真实掌握接收单位对人才的专业性需求。要将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选派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,按照条件标准,严格把关,优中选优,确保人员选派质量。要加强宣传和引导,营造关心、支持和促进“博士服务团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,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、建功立业。

请有意向报名者参考《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岗位需求调查汇总表》(附件1,目前第一批岗位需求包含14个市州,武汉、十堰、宜昌3地岗位需求上级单位尚未发布,可直接联系我校工作人员咨询进度),填写《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推荐表》(附件2)和《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,每名博士可报2个意向岗位,省级主管部门在选派时会结合意向和总体需求进行统一安排。请各单位于2026626日(周五)16:00前报送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附件2和附件3,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“单位名称+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报名材料”命名发送至ccnutwzzb@163.com,纸质盖章版交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403办公室。

联 系 人:校团委 杨颖佳

联系电话:027-67866963

联系邮箱:ccnutwzzb@163.com


附件:1.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岗位需求调查汇总表

2.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推荐表

3.第十五批“博士服务团”成员推荐汇总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党委组织部  人事处  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  校团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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